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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产品代销“罗生门”? 客户亏近80万国海证券

  私募基金属于非公开募集产品,不能主动公开宣传,在私募代销方面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因此引出不少违规问题。
  4月24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上演了一场私募基金代销“罗生门”。
 
  客户投121万亏近80万
 
  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时任国海证券员工杨斌向郭永春推荐了一只北信瑞丰公司的私募产品,该产品投资顾问为恒泰公司。郭永春分两次投入121.6万元,最终损失79.74万元。郭永春诉讼要求国海证券、北信瑞丰、恒泰公司共同赔偿损失91.46万元,但被法院驳回。
 
  据了解,2015年8月,时任国海证券职员的杨斌向郭永春推荐北信瑞丰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盛世15号,并将电子合同书发送给了郭永春。
 
  随后,郭永春在签订了一系列《业务申请表》等文件之后,于2015年8月18日,原告郭永春与被告北信瑞丰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8个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华电国际定向增发股票。
 
  此后,郭永春向北信瑞丰公司开户行汇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备注认购盛世15号B。到了2016年1月,应北信瑞丰短信通知要求,郭永春向北信瑞丰公司账户汇款21.6万元,备注为“盛世15号补仓额21.6%”。2016年2月~8月,北信瑞丰公司陆续分三次退回原告21.6万元。2017年2月,该资产管理计划发布《清盘报告》,北信瑞丰公司向原告返还202592.62元,损失高达797407.38元。
 
  郭永春针对自己的投资损失,分别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及北京监管局进行了反映和举报。
 
  2017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再次向郭永春答复,主要内容有:北信瑞丰未能专人在您购买北信瑞丰基金盛世15号资产管理计划时作出详细说明,而是采取委托他人提供销售服务等形式,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投资报告、清算报告发送给您,违反了相关监管法规及合同约定,我局已对北信瑞丰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了中国证监会的诚信信息系统。
 
  国海证券无辜“躺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郭永春将北信瑞丰公司、国海证券公司、深圳恒泰公司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请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和证据材料,2018年4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北信瑞丰公司、国海证券公司及深圳恒泰公司当庭答辩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
 
  根据郭永春自述,自己认购的“盛世15号B”是所谓的进取级份额,并非回报稳定的投资。与杨斌当初推荐时说的“该产品回报稳定,一年有8%的回报,投资期间为一年半,结束后有12%的回报”大相径庭。郭永春表示,在签订合同时,北信瑞丰、国海证券及恒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均未告知投资类型与风险,只是告知投资回报稳定。
 
  而国海证券则表示,郭永春并非公司客户,涉诉产品并非国海证券公司发行或代销产品,国海证券也未向原告及北信瑞丰、恒泰公司收取过任何佣金或者费用,因此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郭永春的损失本质原因在于涉诉产品运作过程中产生亏损,无论国海证券员工杨斌是否曾承诺“投资稳定”,都与原告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法院也认为,原告请求国海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实际上券商机构作为私募销售的重要渠道,近期也因一些不合规的问题收到罚单。4月19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称,该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要求,该分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监管力度在加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产品募资时,主要通过两大渠道销售,即直销和代销,私募机构的工作重心在投研方面,销售工作更多依赖有基金销售牌照的三方机构为主。
 
  目前,基金代销机构分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今年基金业协会“罚单”的处罚对象包括北京钱景基金销售、大泰金石基金销售、苏州财路基金销售。由于私募募集要求限定明确,严格限定销售机构主体资格即代销资质、明确面向合格投资者,客户购买门槛100万、明确禁止公开宣传、规范代销归属。因此,私募基金代销机构要承担投资者对象调查、合格投资者确认、私募基金推介等相关责任和执行投资者回访确认制度。
 
  被暂停销售资格的机构首先是涉及到私募产品宣传不合规。今年基金业协会对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发出暂停销售业务的决定,其中指出公司存在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产品、不同基金业绩比较不严谨等问题。据了解,这家公司曾以“抗跌能力强”“业绩好于大多数同类基金”的宣传推介策略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其次是销售对象确认存在漏洞。协会在针对大泰金石的处罚决定中,指出该机构未按照规定就私募基金募集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未按照相关要求更新投资者资格认定标准,并向不合格投资者提供宣传推介服务等。
 
  三是未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将公司及高管信息在协会系统中填报,从业人员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离职情况,在内控机制和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已不符合开展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要求。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多个内控制度问题,包括公司资金长期被股东占用且未规范计入财务账、未建立选择销售基金产品的相关内控制度,且无基金产品选择决策过程的书面记录、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